校属各单位(部门):
为做好假期有关工作,现将暑假休假及下学期开学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休假。有专项工作任务的单位(部门)在完成专项工作后,经董事长、党委书记验收通过,可安排轮休;有专业综合评价任务的老师,经评建办书面同意后才能安排轮休。无专项工作任务的单位(部门)在完成本部门日常工作后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从7月9日起安排轮休(轮休表经分管领导及董事长签字报校办备案)。
二、开学。校领导:8月31日;中层干部、教务处、各分院教学秘书、辅导员:9月1日;其他行政人员:9月2日。老生9月2-3日报到注册,新生9月4-5日报到。
特此通知!
校长办公室
2017年6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