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正在举行的全国两会上,全国人大代表、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董事长、党委书记陈志胜提交建议称,民办高校不应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(草案二次审议稿)》中提到,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”。
陈志胜认为,社会力量投资教育,无论是从办学历史还是现阶段来看,从本质上来讲是追求合理回报或是长远合理回报的。如果对民办院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,显然是不可取的(民办培训机构除外)。
陈志胜在建议中表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对于“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、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,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”的规定,与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并不矛盾,国家应当坚持和维护这一政策的连续性,并进一步明确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,使其更加规范和更具可操作性,切实保护社会力量投资教育事业的积极性,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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